苏宁党委党建宣传管理办法
2018-01-10 15:02:22 来源:;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党建宣传工作,结合集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围绕苏宁控股集团各级党组织重点党建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,及时、准确地向党委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。
第三条 宣传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,遵循“统一领导、统筹协调、分工负责,谁供稿谁负责,谁审核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、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。宣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、准确和保守国家秘密。
第四条 宣传报道重点:
(一)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;中央、省、市、区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;
(二) 工作布置、会议精神等情况,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新思路、新措施、新方法、新成效;
(三) 各级党组织重要党建活动、重要事件,本体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的党建工作的新经验、新典型、新气象、新风貌;
(四) 各级党组织先进党建工作方法、体会、经验,支部先进党员的宣传报道;
(五) 其他适合在集团党建宣传平台发布的各类文章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,各级党组织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。
第六条 责任分工:
(一)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;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;负责苏宁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苏宁党建网站新闻栏目更新;负责向品牌部提供优秀党建案例及报道;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、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。
(二)各级党组织负责策划和实施有关的宣传活动;负责审核与本组织工作有关的稿件;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。
(三)各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;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、整理和报送。
第三章 实施管理
第七条 苏宁党建微信公众号和苏宁党建网是苏宁党委宣传报道的主要载体,由党委办公室负责,并会同各部门编辑和管理。
第八条 宣传报道稿件(包括新闻、通讯和图片等)应报道及时、内容真实、重点突出;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。
第九条 稿件审批:各级通讯员提供的稿件由各级党支部书记初审,报送党委办公室编辑与审定;重要稿件由办公室报党委领导审批。
第四章 考核管理
第十一条 每个党支部每半年至少上报一篇党建报道信息,上下半年分别考核;对提供稿件者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;具体考核办法见宣传奖励办法。
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(包括通讯员)供稿情况,每季度通报一次;年终对宣传工作、宣传稿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,并依据总结和讲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人事部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;具体操作指导见操作手册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中国共产党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
2018年1月10日